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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国之泰律师事务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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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12-58135158
详细内容

律师投诉处理程序规定

为确保本所律师恪守《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》,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,维护本所的整体形象,根据本所实际情况,特定本规定:
一、 投诉之受理:
1、本所设0512-58135158作为本所受理投诉电话;
2、本所负责人专门负责接待当事人投诉,并作好记录;
3、当事人电话投诉的,由接听人作好详细记录,尔后转交本所负责人;
4、本所直接接受司法行政机关转交之投诉。
二、 投诉事件之调查:
1、本所受理投诉后,由负责人或负责人指派专人进行调查,包括向被投诉律师进行了解,或向有关部门了解情况;
2、若被投诉对象为本所负责人,则由其他两名合伙人为调查人负责调查;
3、负责调查投诉人员,应注意掌握书面材料,必要时应作好谈话笔录或其他记录。
三、 投诉事件之处理:
1、一般的投诉案件,由负责人根据调查情况直接处理;
2、其他投诉案件,由负责人或调查人将调查情况,交合伙人会议讨论,由合伙人会议对被投诉人作出决议;
3、对投诉不属实的,由负责人或根据本所合伙人决议向投诉人作出答复,并维护本所律师之权益;
4、对投诉属实事件,由负责人或根据本所合伙人会议决议,向投诉人答复,或更换服务律师或给予赔偿,并给予违法违纪执业律师作出相应处理;
5、对严重违反《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》之投诉案件,由本所合伙人决议转交司法行政机关处理。
四、 本规定经合伙人会议通过,自二00八年二月十六日起实施。本规定的解释权、修改权归合伙人会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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