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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国之泰律师事务所

J i a n g s u  G u o Z h i T a i  l a w  f i r m

全国服务热线
0512-58135158
详细内容

重大事项报告制度

一、报告对象
司法行政机关、律师协会。
二、报告范围
1、本所律师承办的在本行政区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;
2、本所律师承办的有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;
3、本所律师参加的重要活动,包括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活动;
4、本所律师在执业中了解到的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事项;
5、本所律师在执业中出现的违法乱纪行为、遭投诉行为;
6、聘用、更换本所行政主管、财会人员、网络操作员;
7、其它需报告的重大事项。
三、报告时间
在上述事项发生前或发生后一周内上报。
四、报告人员
上述事项所涉律师办公室后,经主任签字同意后上报,紧急情况下先电话汇报,事后书面补报。
五、本制度自二00八年二月十六日起实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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