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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国之泰律师事务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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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细内容

服务质量控制与反馈制度

经本所合伙人会议研究决定,特制定“江苏苏州国之泰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质量控制与反馈制度”,全所律师严格遵守。
一、制度宗旨
督促并要求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(含实习人员),严格执行本所制定的“十禁止制度”;严格遵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;严格遵守法律,诚实守信。
二、适用范围
接受当事人委托之诉讼及非诉讼案件。
三、凡接受当事人委托提供法律服务,必须将“江苏苏州国之泰律师法律服务质量反馈卡‘分发给委托人,待案件办毕后收回归档。
四、“法律服务质量反馈”的主要内容:委托律师姓名、委托时间、案由,当事人姓名、单位、联系方法、承办案件的法院(检察院、公安局)、当事人对法律服务的意见(重点是:有无收费不入帐,有无违反职业道德、执业纪律情况,有无故意损害当事人利益情况,有无违法违纪问题等)。
五、凡当事人对受委托的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不满意者:1:由本所组织人员与当事人交谈听取其反映;2、由受委托律师书面汇报其工作及理由;3、当事人反映问题严重者本所将呈报主管部门处理。
六、受聘律师违反本制度或不向当事人提供“江苏苏州国之泰律师法律服务质量反馈卡”或归档时不能提供该反馈卡的,本所将:1、视为当事人对服务不满意;2、本所组织人员与当事人联系,征求意见:3、对责任人予以所内纪律处分并按本所“律师不良记录制度”处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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